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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犯罪的常见问题解读

2011-01-13 17:47:21 来源:


信用卡犯罪的常见问题解读

1、 什么是信用卡?

信用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信用卡是指银行、金融机构向信用良好的单位和个人签发的、可以在指定的商店和场所进行直接消费,并可在发卡银行及联营机构的营业网点存取款、办理转帐结算的一种信用凭证和支付工具。广义上的信用卡即银行卡。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1999年1月5日颁行)的规定,银行卡包括信用卡和借记卡两种。其中,信用卡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又可分为贷记卡、准贷记卡两类。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帐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而借记卡按功能不同分为转帐卡、专用卡、储值卡,借记卡不具备透支功能。信用卡和借记卡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具有透支功能,后者没有透支功能。所以,狭义上的信用卡是指具有透支功能的银行卡。

2、 信用卡涉及到的犯罪有哪些?

本网首席律师成安认为,信用卡犯罪由于广泛使用,容易构成(1)信用卡诈骗罪;(2)盗窃罪 ;(3)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4)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5)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等其他的相关罪名,根据信用卡的使用方式来灵活掌握。

3、 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什么?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法规定的“信用卡”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
    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4、 什么是信用卡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了信用卡诈骗罪,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5、 什么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根据刑法第177 条的规定: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构成特征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具体包括四种情形:(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4)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行为之一的。就构成本罪。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一般均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6、 什么是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根据《刑法》第177条的规定: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是指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构成的特征是:
 (1)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秩序。犯罪对象是信用卡资料信息。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秘密手段获取或者以金钱、物质等换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私自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其中的“窃取”是指以秘密手段(包括偷窥、拍摄、复印以及高科技方法等)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收买”是指以金钱或者物质利益从有关人员(如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手中换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非法提供”是指私自提供合法掌握的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7、 什么情况下,使用信用卡会构成盗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因此,根据上面的法条规定,盗窃信用卡后使用则按着盗窃罪来追究刑事责任。

8、 信用卡诈骗的手段有哪些?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面的行为方式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9、 个人信用卡诈骗的追诉的标准是多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利用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个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者明知无力偿还,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骗取财物金额在5,000元以上,逃避追查,或者经银行进行还款催告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的,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10、 信用卡诈骗“数额较大”的标准是多少?

根据1996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在本罪中:
   “数额较大”,是指诈骗数额或者恶意透支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数额巨大”,是指诈骗数额或者恶意透支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数额特别巨大”是指诈骗数额或者恶意透支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11、 信用卡诈骗“数额巨大的标准”是多少?

根据1996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在本罪中:
   “数额较大”,是指诈骗数额或者恶意透支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数额巨大”,是指诈骗数额或者恶意透支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数额特别巨大”是指诈骗数额或者恶意透支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12、 信用卡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是多少?

根据1996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在本罪中:
 “数额较大”,是指诈骗数额或者恶意透支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数额巨大”,是指诈骗数额或者恶意透支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数额特别巨大”是指诈骗数额或者恶意透支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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